三百六十节 政策法规(3/4)
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,李孙乾的房屋买卖才会这么兴隆。可以说本县境内能提供符合这些大户需求,还能保证在一年之内交房的,只有他家开设的这家房产公司了。
住宅的问题还好说,毕竟有李家的房产公司来解决,无非是花钱多少的问题。但是这“置业”就远比“买房”来得困难了。
按照财主们的思路,购买田地收租自然是最稳妥的方法。在中国的古代社会,土地始终是保值能力最强的财产,不需要复杂的知识,也不需要花费很多精力,收入却是相当稳定的。遇到战乱,把地契藏好走,只要世道恢复太平,拿出地契,不管有没有改朝换代,官府都会认账,佃户死光了不要紧,再招佃就是。
因而不仅乡村地主如此考虑,就是经营工商业发家的商人和朝廷官员莫不如此。弄到钱之后就大规模的买地收租。即使海上商业霸主郑氏家族,也购入了大量土地,成为福建最大的地主。
财主们跑到临高,自然也存着如此的想法。不过在在这个宣讲会上,他们很快发现此路不通。
元老院并没有从法律上禁止租佃制,所以过去的租佃制依旧可以按照旧有的习惯运作。但是,从法律和经济层面上,元老院颁布了的多个法律文件都对租佃制进行了诸多限制和打压。
在税制改革之后,地主所惯用的隐瞒土地逃税、转嫁税收负担的做法已经行不通,严格执行的累进制农业税使得租佃地主的负担变得十分沉重。最让他们难以承受的是元老院对劳动力的釜底抽薪。国营和私有的集约化农场、蓬勃发展的工商业企业都使得原本的佃户们改投他处。
进入临高的移民很多,但是分配权全在澳洲人手里。自由移民有太多的就业选择,根本不愿意当地主的佃户。
结果就是租佃制地主发觉很难维持住土地上的佃户,佃户的流失率很高。地主有再多的土地,无人耕种也是徒劳。要留住佃户,就不得不提供更好的分成比率和招佃条件。土地收益直线下降――天地会现在已经开始有意识的不为租佃地主提供农业服务,农业技术进步上的好处,他们是完全享受不到的。
最终本地的地主要么卖掉土地去经营工商业,要么就请天地会这个临高最大的“佃户”来经营自家土地,继续保持租佃体制的地主已经所剩无几。特别是中小地主,几乎无一幸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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